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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汶龙 

对于广大宅男而言,4月17日是悲剧的一天。快播公司发表了《致快播用户书:我们涅槃在即》,宣布将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屌丝神器的下架也引来神评:“宅男不哭,中日友谊走到尽头”。

4月22日,网上曝出大批警察进入深圳快播总部,控制了全部员工,不准碰手机电脑,“只进不出”。深圳市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快播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在《致用户书》中提到,停止qvod播放器是为了“清理涉嫌盗版以及不良内容”。快播还主动承认,低俗内容和版权问题是“我们背负的原罪”。这上演的自宫行为以及之后总部被抄显然是受到了所谓“史上之最”的扫黄行动的波及。2014年4月14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统一开展了“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国家网信办甚至打出了“涉黄信息零容忍”的大旗。扫黄大势下,诸多网络提供商、音视频及文学网站受到波及,编辑连夜加班自我审查。近日“扫黄”行动还导致了很多美剧的下架,网友叫苦不迭,模仿牧师尼莫拉来了这么一段:“他们灭掉电驴时,我没有开口说不。他们灭掉百度影音时,我也没有开口说不。他们灭掉快播时,我想说不,却已变成了哑巴。今天,他们...竟然...灭掉了...谢耳朵...”

扫黄行动一波接一波,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政府这么介意涉性内容在网络中的传播,为什么一再阻止民众接触到这些敏感内容?另一方面,在这场行动中受到影响的不止是快播这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还包括广大的网民。我们又要问,ISP 们能否主张言论自由以对抗内容审查?中国民众能否向邪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一样,也该有看“黄片”的权利或自由?

上世纪90年代,曾发生了一场著名的关于色情作品的论战。论战双方都是西方学界的显赫人物,一方是女权主义者凯瑟琳·麦金农 (Catherine A. MacKinnon),而另一方则是大名鼎鼎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 (Ronald Dworkin)。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

色情作品 (pornographic arts) 是否受到美国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美国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色情片是言论吗?

若狭义地对“言论 (speech) ”进行解释,我们很难将色情片归入此类。但是,在言论自由的语境下,“言论”的范围要宽泛得多,甚至可以包括一些纯粹的、不用嘴来完成的行为,譬如“焚烧美国国旗”(Texas v. Johnson)、“佩戴反对越战的臂章 (Tinker v. Des Moines)”等。在这里,使用“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 似乎更为适切,只不过由于“言论”的范围具有弹性,二者在大多数场合可以通用。

麦金农与德沃金论辩实际上是关于色情作品的言论属性。这一属性的意义在于它决定了言论自由条款的适用范围:如果色情作品属于言论,那么就受到美国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反之则无法援引此条文作为救济的基础。言论自由理念在美国人心中的地位之高,从《权利法案》的排序顺序中就能窥得一斑,而麦金农正是认为,美国人民对言论自由的推崇太过分了,主张及时矫正。麦金农认为,色情作品是言论的主张很牵强。一般而言,言论指向那些政治、教育、艺术和文学领域的表达,而她认为,色情作品应该与这些受保护的言论划清界限。

自由的范围

如果色情作品被视为是言论,那么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可以提供的保护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而不仅仅限于色情片制作商拍摄色情片,并把它公之于众的行为。以《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的界定为例。该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也即,除了狭义地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外,言论自由还包括思想自由(“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寻求信息的自由、接受信息的自由以及传递信息的自由。故此,不仅色情片制作商可以主张言论自由的保护,网络提供商也可以辩护,自己享有传递信息(运营快播平台,使公众能够通过快播平台搜索到想要的片儿)而不受干涉的自由,而公众也有“寻求”(搜片儿)、“接受”(看片儿)信息的自由。

色情的危害

一般而言,当我们谈起色情的危害时,多会提及 (1) 应该保护年轻人,不能让他们过早的接触这些不宜看的内容;(2) 对女性拍摄对象,以及其他广大的妇女而言造成伤害。(3) 有伤风化。

麦金农对这样的总结并不满意。她认为,色情作品所带来的危害要远远高于以上这些传统的道德观念。深层次地,色情作品塑造了性的支配与服从。似乎在麦金农看来,色情片就像一个催化剂,直接促使了“强奸”、“殴打”、“对儿童的性虐待”、“谋杀”、“性骚扰”、“性别歧视”、“侮辱”等严重的后果。因此,麦金农与另一位女权主义者安德里亚·德沃金 (Andrea Dworkin) 将色情作品定义为“通过图像和/或文字的性写实来表现妇女的从属地位”。

德沃金回应道,这种色情作品与强奸及其他性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过于遥远。麦金农提供了诸多证明,但都被德沃金一一驳斥。比如,前者写到在波斯尼亚战争期间,南斯拉夫充斥着黄色书籍和图画,那里成为了“世界上最自由的色情作品市场”,妇女们被囚禁、强奸和杀戮。军营里的妇女们也说,她们所遭受的正是“色情作品中所看到的事情”。但是德沃金回应说,强奸在1913那年的巴尔干战争中也是“无处不在”的,可那确实远在色情作品充斥世界之前发生的事情。德翁认为,并没有研究结果证明色情作品是导致性犯罪的重要原因。相反,许多研究表明,“暴力型个性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童年生活,这是在接触色情作品而产生任何结果之前”。

平等与自由

麦金农认为,现有的“反淫秽法”中体现出来的平等只是一种形式平等,用她的话说,是一种“表面上的机械论”。因而这些法律在防止色情作品带来的危害问题上面无能为力。她主张,只有采用实质平等的进路,才能够看到色情作品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实质伤害。

而就不平等的原因而言,麦金农认为,是言论促使了不平等。她提到,因为色情作品的存在,男人与女人在享受言论自由方面是不平等的。“哪一个将他的阴茎塞入女人口里的人会倾听女人的声音呢?……对任何一个女人来说,如果她不垂下目光或夹紧肢体以抵抗强暴,她就不能上街或甚至不能躺在她自己的床上,很难想象这样的女人对日常论题有多少东西可说……”而在德沃金看来,这样的观点并不能站住脚。因为言论自由的确包括了一种“鼓励某人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却无法包含一种“让他人领会并尊重某人真实意见的权利”。

德沃金在回应中称赞了麦金农的平等进路,认为其上述的“消声论”相比更有说服力。麦金农对言论自由发起的挑战并不是从自由概念内部,而是着力于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她认为,英美法律都没有将色情作品理解为“关乎社会不平等或法律平等的问题”,都没有“在实质意义上理解何为平等”。(除了性骚扰这一问题)因此,她基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的平等保护条款主张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对公民的言论保护必须与第十四条对人们平等待遇的保障相平衡。(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自由中的平等

针对麦金农提出的自由与平等的冲突,德沃金提出了一种釜底抽薪式的质疑:这两种合宪价值真的在色情作品的问题上是冲突的吗?我们只能够通过牺牲一种价值实现另一种?在德沃金看来,自由权并不是平等权的敌人,而只是平等权这块硬币的另一面而已。言论自由本身包含着一种平等,即每个人有平等地享有发声的机会,而不能因为某人的观点具有攻击性、违背理性或者无耻卑鄙而将他的言论排除在公共话语之中。在政治方面,无论某人多么离经叛道或者卑鄙可耻,他都有机会来影响政策或者选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在结果上能够取胜,而只是说他有这样一种机会)。我们的生活不仅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还会受到道德环境的影响。德翁还提到,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观点具有冒犯性就否认他参与道德环境构建的权利,而我们也不应该为其他人计划一种免遭冒犯或伤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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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黑科技,驯服利维坦。微信公众号:techlevi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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